加配网 长三角联合发布19条新举措 护航科技创新协同发展
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宋薇萍)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分别表决通过《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决定》共十九条,提出要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创新平台,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,强化协同创新服务和保障。
《决定》明确,要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,应当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,强化苏浙皖创新优势,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,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。同时,《决定》提出战略协同、高地共建、开放共赢、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。
根据《决定》,长三角要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,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,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(002001)果转化能力,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。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,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,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,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。
《决定》还明确,长三角要推动基础研究合作,鼓励开展高风险、高价值基础研究;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,支持跨区域、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。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,优化企业出题机制,完善科研任务组织方式,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,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。共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,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,提升区域内转移转化效率。促进各类开发区(园区)跨省域、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,共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,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设长三角创新联合体。
围绕人才建设,《决定》明确,长三角要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,共同推进教育、科技、人才一体化发展,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,并对人才的协同引进、联合培养以及流动等作出规定。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,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,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;共同推动双边、多边国际科技合作,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。
为进一步打造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,《决定》明确,长三角要共同推动政务服务建设,完善科技服务体系,发展各类科技服务;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。共同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,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,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;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,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,引导创业投资投早、投小、投长期、投硬科技。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,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、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,开展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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